1.目的
有效處理在所轄區域內發生的毆打暴力事件,并盡可能地減少人員傷亡。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潤世中心大廈內所發生的毆打暴力事件的處理。
3.職責
3.1保安部經理為總指揮。
3.2保安部當值主管為現場第一負責人;保安部領班及班(組)長帶領保安部全體保安員負責具體實施。
3.3工程部負責對事件中損壞的設備設施進行確認、修復。
3.4客服部負責協助調查受害人、受傷者身份,并與其親屬聯系,必要時對其實施救護以及現場的清理、善后索賠等事宜。
4.工作流程
4.1保安部在巡查中發現或接報有打架斗毆等暴力事件,在努力控制現場的同時,應立即上報當值保安主管。
4.2 保安部當值主管接報后:
4.2.1迅速組織保安員趕赴現場制止或勸阻(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應保持冷靜、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他人發生武力沖突或爭吵)。
4.2.2通知監控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由監控中心當值中控值機員對事件狀態進行監視,必要時進行錄像,以備后查和提供證據。
4.2.3立即進行勸阻和制止。勸阻、制止的原則:
(1)勸阻、制止雙方住手、住口。
(2)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
(3)對持有器械斗毆的事件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4.2.4若一時難以控制且事件嚴重的,要迅速對現場實施警戒,疏散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同時,立即上報保安部經理,由保安部經理決定是否報警和上報項目經理,經保安部經理同意后,迅速撥打“110”報警。保安部經理及項目經理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處理。
4.3事件中如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或人員受到傷害,保安部應對損失情況或傷害情況進行拍照,保護好現場,并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進行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
4.4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通知客服部,由客服部協助調查受害人、受傷者身份,并迅速組織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盡快送往醫院;同時負責清理現場,并負責善后處理和相關索賠事宜。
4.5如涉及刑事責任,保安部應將肇事者交由公安機關并配合調查、協助處理。
4.6 事后,由保安部寫出《特殊事件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閱示。
5.相關文件
5.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手冊》
6.相關記錄
6.1《特殊事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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