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現代文明所帶來的環境危機,已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面臨日漸惡化的生態環境,公眾采取各種方式參與環保事業。針對排污企業的自力救濟在各地不斷涌現。圍堵廠房、破壞機器乃至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事件也屢屢發生。環保自力救濟對社會生活產生了巨大的沖擊。法治國家要求依法行事,公眾參與的熱情固然值得贊賞,但只有在制度框架內實施,才能有效地輔助公權力的不足。實務中發生的自力救濟案例,有助于澄清環境污染侵權與正當防衛理論的若干基本問題。環保自力救濟的出現,有其制度上的根源。諸如環境法制不健全、行政執法不力等等原因。而該抗爭模式的盛行,尤其凸顯出環境領域中公眾參與的渠道不暢,以及人民法院的功能缺位。我國應引入國外的環境公民訴訟制度,以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實現自力救濟事件的有效解決。
??????? 關鍵詞:環保,自力救濟
??????? 一、環保自力救濟的性質分析
??????? 實踐中的環保自力救濟事件,大多是由于企業污染環境,而公眾無法或者無法及時獲得公權力的救濟,不得已采取過激行為,以強力制止企業繼續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對此,學界中有人提出“環境自衛權”理論,認為其“實質是正當防衛理論在環境法領域的適用與衍化”。[1]
??????? 正當防衛是侵權法中合理抗辯的理由。“當事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他人的損害,但這些行為又具有侵權法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故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2]然而實務中的做法卻往往與此相反。關于環保自力救濟的性質,一直存在著較大的爭議。
??????? 為澄清理論中的疑問,本文借鑒民法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式進行分析。“請求權基礎是指原告得向被告所主張的法律規范。”[3]按照法律思維的邏輯順序,首先需要判斷,環保自力救濟是否侵害了企業的權利,侵害的是何種權利。其次,假定侵權行為成立,該行為是否具有合理抗辯的理由,而阻卻行為的違法性。
??????? (一)? 侵犯的企業權利
??????? 實施環保自力救濟,無疑侵犯了企業的權利。圍堵廠房、破壞機器,造成企業的財產損失,首先侵犯了企業的物權[4].需要指出的是,機器設備用于生產經營,造成環境污染,但其物權的保護,并不受到影響。
??????? 企業的營業損失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附隨于權利受到侵害而發生,由于毀損機器設備而無法營業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與權利受到侵害具有相當因果關系時,可以請求賠償。另一種是純粹經濟上損失,不是由于權利被侵害而發生的。純粹經濟上損失不具有社會公開性,范圍不確定,原則上不予賠償。[5]
??????? 在造成人身傷害的事件中,企業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等人格權受到侵害,應當獲得相應的賠償。人格權是指主體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為維護主體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權利。[6]由于人格權具有專屬性,受到侵害時,應當由受害者本人或其近親屬主張私法上的救濟。
??????? 對于企業的財產損失與員工的人身傷害,可否以企業的營業權作為請求損失的依據,存在爭議。
??????? 企業的營業權屬于德國法上的概念,是所謂的框架權。由于其客體難以具體化,欠缺社會典型公開性,尤其是歸屬及排他的功能,“關于侵害行為的要件及其保護范圍的認定,違法性判斷,以及請求權竟合關系仍無定論。”[7]因此,實務中應采否定論。
??????? (二)不法及正當防衛
??????? 實施環保自力救濟,侵犯了企業的物權。按照通常見解,侵害他人的權利,即屬不法行為,如果不具備合理抗辯的理由,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侵權責任中的抗辯理由包括:依法執行職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同意、自助、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過錯、不可抗力與意外事故。[8]與環保自力救濟相關的主要是正當防衛制度。[9]
??????? 正當防衛在各國的法律制度中,均屬于合理抗辯的理由。《德國民法典》227條規定,“因正當防衛所為之行為,不以違法論。”大陸法系中的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英美法系通過判例確認,正當防衛是侵權行為的一般抗辯理由。我國《民法通則》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 正當防衛的實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須對于現時不法之侵害。其次,須為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第三,須防衛不超過必要的限度。過當防衛,應付相當賠償責任。”[10]
??????? 環保自力救濟侵犯了企業的財產權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就在于其是否滿足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 (三)環保自力救濟性質分析
??????? 正當防衛是一種基于原權利而產生的救濟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是原權,當這些權利受到侵犯時就產生了正當防衛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一種救濟權。”[11]
??????? 因此,分析正當防衛的構成,應當從防衛權的原權利入手。
??????? 對于公眾而言,人身權與財產權作為正當防衛的原權利應無疑問。而環境權可否成為獨立的民事權利,受到正當防衛制度的保護,卻有商榷的必要。
??????? 1,環境權
??????? 關于環境權的概念,我國學者的表述基本上是一致的,認為環境權為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適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環境以及合理利用環境資源的基本權利。然而關于環境權的性質卻眾說紛紜。大多數學者認為環境權是一項新型的基本人權,其核心為生存權。[12]
??????? 傳統的環境權理論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崛起以來,曾在西方國家風行一時,但多數國家拒絕通過憲法規定環境權,法院也大都拒絕通過解釋憲法承認憲法地位的環境權,學術界也逐步喪失對環境權理論的興趣。[13] 20世紀80年代通過的多數國際環境法律文件和人權文件都承認國際環境權,90 年代通過的國際環境文件一般都沒有提到環境權。[14]
??????? 環境權作為一種新的一般性權利還處于形成過程中的第一階段,即在政治、社會、道德方面逐漸為國民熟知,并深入到人們法律意識中去的階段。[15]對于環境權所揭示的環境問題,應給予高度重視,把實現環境權的理念作為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然而環境權主體的廣泛性與內涵的不確定性,削弱了其成為民事權利的可能。因此,盡管深受環保浪潮的影響,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典,均沒有規定獨立的環境權。從各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也鮮有依據環境權裁判的案例。
??????? 日本學者原田尚彥指出:……每個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環境中享受舒適生活的環境權,但如果給予環境權至高的力量,就會有產業停廢的危險。……把環境權看作是排除一切利益衡量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價值來約束法院是不對的。推進環境保護的目的應當是在與其他法益實現相互協調之下達到的。[16]可供參考。
??????? 2,環境污染侵權
??????? 而公眾的人身權與財產權是否受到侵犯,需要分析企業的行為,是否構成環境污染侵權。
??????? 環境污染侵權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同傳統的民事侵權類型相比,在主體、客體乃至內容方面,均具有自身的特點。[17]基于上述原因,環境污染侵權理論經歷了“過失客觀化”、“違法即過失”到過錯推定,乃至最終無過錯責任的確立。[18]其構成要件具體包括(1)污染環境的行為;(2)損害;(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19]成立環境污染侵權時,污染行為還需不具備法定的免責條件。
??????? 至此,判斷環保自力救濟是否滿足正當防衛的要件,關鍵在于對企業行為性質的認識。由于環境污染侵權的復雜性與特殊性,環境領域中的正當防衛制度充滿了爭議。
??????? 3,環保自力救濟可否構成正當防衛?
??????? (1)企業排污行為的性質
??????? 與一般的侵權行為不同,污染環境的行為本身具有價值雙重性。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企業的排污行為往往是伴隨著合法的生產活動而產生的。為實現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協調平衡,國家一方面允許污染企業存在,另一方面又要求排污限制在公眾可以“忍受的限度”內。因此,在存在環境污染的情形下,需要運用利益衡量的手段,做出有利于企業或者受害者的不同判斷,進而實施不同的法律調節。[20]
??????? 利益衡量是指造成損失與所獲利益之間的法益衡量。“法益之衡量由高到低區分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位階。而同一位階之法益,就財產法益而言,依然要做財產價值高低的衡量。”[21]
??????? 在具體的案例中,法院往往會出于政策考慮,基于不同的價值判斷,對企業排污行為做出不同的裁判。
??????? (2)環境公益的保護
??????? 由于環境權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尚不成熟,因排污行為而遭受損害的環境公益,并不屬于私法上的權利范疇。“權利的概念可以擴張解釋,但不應包括公益。”[22]維護環境公益的任務,主要還在于國家。正如學者所指出的,“現代環境問題的解決,主要是以行政手段為主,配置以懲罰為特點的刑事法律與以補償、修復為特征的民事法律來協調。”[23]因此,環保自力救濟的實施,必須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否則,人人皆以維護公益的法律化身自居,自力救濟盛行,必然導致法律秩序的崩潰。
??????? (3)環境領域中的正當防衛
??????? 環保自力救濟是否具備法律上的正當性,需要結合污染侵權與正當防衛理論,具體分析。
??????? 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需要有不法侵害的事實存在。而企業的排污行為并非傳統的民事侵權類型,純粹無價值而是非分明。由于社會資源具有有限性,在具體案件中,國家只能在資源使用的沖突中做出選擇,讓當事人在某種條件下,享有資源使用上的優勢。或者允許企業制造污染,或者允許公眾安寧居住。利益的衡量往往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企業的排污行為并不必然構成不法侵害。
??????? 在企業行為符合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對公眾財產與人身造成侵犯的情形之下,可否實施正當防衛,仍存疑問。
??????? 正當防衛是針對非法的、非進行正當防衛而不能排除的不法侵害而進行的。[24]而環境污染卻具有持續性、潛在性及不明確性的特點。往往利用環境為中介,然后作用于人身及財物,需要經過較復雜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過程。環境污染通常不是一次性行為,而是不斷排污、長期積累而漸進形成的。單一原因造成污染的情形固然存在,更多的則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
??????? 根據環境污染的上述特性,認定環保自力救濟滿足正當防衛的緊迫性要件,尚欠說服力。至于因環境執法不力,造成污染長期存在的現象,需要通過加強環境行政執法,以及司法機關的積極介入加以解決。制度的缺陷,應當通過法治建設來逐步完善,并不當然賦予公眾實施過激行為的權利。
??????? 不容否認,現實生活中存在急性的、突發性環境事故,如有毒有害物質的泄露等。對此應當允許實施正當防衛。然而突發性環境事故造成的污染,盡管可能損失巨大,但并不屬于通常意義上的環境污染侵權,不具典型性。實踐中的環保自力救濟,大多是針對累積復合型環境污染而實施的,鮮有該類型的相關報道。
??????? 由于環境問題的不可逆轉性與難以恢復性,對具有現實危險性的污染行為,可否實施預防性防衛,更是值得商榷。
淀粉廢水資源化工程改造技術
共存NH4﹢對雞蛋殼從廢水中吸附除磷…
聚硅硫酸鐵絮凝劑在煉鋼除塵廢水處理…
硫桿菌對污染土壤中鍶-90溶出的影響
鋁灰、碳渣、大修渣的處置及再利用方案
某金礦含砷鉛堿性工業廢水的處理試驗…
淺析反滲透膜污染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新型超凈生物膜法處理DMF廢水的研究
噪聲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農村垃圾處理現狀調研
噪音的危害防治及利用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的形勢及對策
大氣污染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大氣污染的危害以及防治措施
廢舊電池的危害及回收利用
我國周邊安全環境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