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朋友在寶安區一個塑膠廠上班時被軋斷手指,醫院鑒定為7級傷殘,廠方說我朋友違章操作,不予賠償。請問,廠方應該賠么?都給賠哪些?能得到多少賠償?
答: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便你朋友違章操作,廠方也應按照工傷待遇標準予以賠償。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因此你朋友應先申請工傷鑒定,再根據工傷鑒定的等級要求賠償,醫院鑒定只能作為參考。具體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七級計發六個月。(深圳市公言律師事務所楊春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