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記者從南寧市勞動局獲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該局今年8月以來,對2009年度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
其中1~4級工傷傷殘津貼人均月增加199.08元,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從1075.50元提高到1274.58元;工傷護理費人均月增加85.46元,調整后月人均護理費從461.72元提高到547.1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調整后月人均撫恤金從411.20元提高到48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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