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向社會發布聽證公告,征集聽證代表,今后,在鄭州市服務業打工的農民工將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服務業農民工參保范圍為該市行政區域內經營面積800平方米以下,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等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商店、飯店、家政服務、網吧等。用人單位參保后,可以按工傷保險人均月繳費標準為農民工繳費,在一個繳費周期內參保人員出現增減變化的,只需向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不增減繳費數額。此外,用人單位也可按照農民工實際人數和實際工資額申報,按原辦法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保后遭遇工傷,可按其發生工傷時所取得的職業資格等級確定其工傷保險待遇。
據悉,鄭州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試行草案聽證會擬在本月下旬舉行,本次聽證會計劃邀請24名代表參加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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