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我省規定事業單位等組織均需參加工傷保險,資金全部由單位支出,職工個人無需繳費。7月9日,記者了解到,7月1日以后參保的單位需補繳自2013年7月1日起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
據了解,按照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事業單位等組織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在辦理參保繳費次日起,其工作人員發生工傷的,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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