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巢湖水環境,促進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活動。
??????? 本條例所稱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體,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內對巢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匯水區域。
??????? 第三條 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巢湖湖體,巢湖岸線外延一千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萬米及沿岸兩側各二百米范圍內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巢湖岸線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萬米沿岸兩側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圍內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
??????? 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 第四條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環保標準,采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有效防治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生態治理,減輕巢湖湖體富營養化,促進巢湖水質根本好轉。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經濟、技術等措施,鼓勵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巢湖水污染防治。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公開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突發事件、目標責任、考核評價等水污染防治的公共信息。
???????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宣傳巢湖水污染防治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
??????? 合肥市人民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
??????? 六安、安慶、蕪湖、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保證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斷面水質符合水環境質量要求,實行跨市、縣行政區域邊界上下游斷面水質交接責任制。
???????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實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處置系統等農業和農村污染控制措施。
???????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 省巢湖管理局負責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并履行省人民政府確定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職責。
??????? 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水行政、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漁業、林業、衛生、工商、旅游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巢湖流域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 第二章 監督管理
???????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省巢湖管理局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行動計劃,組織實施水環境一級保護區水污染防治措施。
??????? 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規劃。
???????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結合巢湖流域水環境承載力,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據國家核定的本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擬訂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逐級分解落實到巢湖流域市、縣人民政府。
???????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縣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
???????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 第十二條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和工業、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 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附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附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 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環境質量監測。水功能區的水資源質量狀況監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
???????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規劃和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在巢湖湖體、出入巢湖的河流和跨設區的市行政交界斷面,設立水質自動監控系統。
??????? 省巢湖管理局承擔巢湖湖體、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斷面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監測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監測結果通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統一發布。
??????? 第十五條 出入巢湖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實行河道(段)長負責制。由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擔任行政區域內出入巢湖的河流的河道(段)長,組織對河流的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巡查,監督檢查河流水污染防治計劃的落實。
??????? 第十六條 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考核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十七條 巢湖流域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巢湖湖體和豐樂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質按Ⅲ類水標準保護,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質按Ⅳ類水標準保護。
???????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 限期淘汰污染巢湖流域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
??????? 第十九條 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 (一)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
??????? (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
??????? (三)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嚴格限制在水環境三級保護區內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大中型項目;確需建設該類項目的,應當事先報經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第二十條 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內除執行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 (一)新建、擴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
??????? (二)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 第二十一條 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除執行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 (一)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 (二)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 (三)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
??????? (四)從事網圍、網箱養殖;
??????? (五)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等進行捕撈作業;
??????? (六)設立畜禽養殖場。
??????? 合肥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明確期限,拆除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現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
??????? 第二十二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規范化排污口,設置標注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數量等內容的標志牌,在廠界內、外排污口分別設置排污取樣口。
??????? 排污單位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時間應當向社會公布。
??????? 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依法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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