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故調查處理行為,查明事故原因,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漁港監督機構對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水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條 漁港監督機構負責漁業船舶水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認定工作。
第四條 漁業船舶水上一般事故、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漁港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
漁業船舶水上重大事故由市漁港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市漁港監督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處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
調查處理權限不明的,由最先接到事故報告的漁港監督機構先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權確定后再移交調查處理權。
第五條 漁港監督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需要其他區縣(自治縣)漁港監督機構協助配合的,區縣(自治縣)漁港監督機構應當協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諉。
第六條 漁港監督機構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查詢有關人員;
(二)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三)要求有關當事方提供航行日志、輪機日志、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書資料;
(四)檢查船舶、設施及其有關設備的證書、船員證書和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以及水上設施的技術狀況;
(五)檢查船舶、設施的損害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
(六)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
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重慶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重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重慶市消防條例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重慶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