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研判預警。
輿情處值班人員通過輿情收集系統實時搜集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通過分析預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潛在影響和風險,確定輿情的等級和影響程度,篩選出相關輿情并按以下分類報送和處置:
1.一般網絡輿情。輿情處發現后要通過輿情動態及時反應,由人事司(宣教辦)通知相關單位依據職能分工依法依規進行辦理,經本單位負責人審定后答復。
2.較大網絡輿情。輿情處發現后要及時報告人事司(宣教辦),由人事司(宣教辦)會同相關單位作出定性并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報總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有效應對。應對情況要以簡報形式報總局領導。
3.重大以上網絡輿情。輿情處發現后要立即電話報告人事司(宣教辦),同時啟動輿情應急預案,起草輿情專報,經人事司(宣教辦)報總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批示后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需要請其他單位配合支持的,應當同時通報相關單位。
4.輿情處發現剛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通知總局總值班室。
(二)監測輿情。
輿情確認后,輿情處應持續跟蹤監測輿情發展動向,直至輿情平息為止。在跟蹤監測過程中發現有輿情發酵、影響面不斷擴大等不良發展趨勢時,要及時報告人事司(宣教辦)。
(三)會商措施。
根據輿情級別,按以下程序進行會商。
1.一般網絡輿情。由相關業務司局和單位負責組織進行會商,研判輿情潛在風險,提出應對意見并進行回應。
2.較大網絡輿情。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商,研究提出回應方式應對意見,報總局分管領導審定后實施。
3.重大以上輿情。由總局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業務司局和單位召開輿情應對會,根據輿情反映的事件性質和研判結果,研究提出輿情處理措施,擬定應對方案。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應對方案的具體實施。
(四)回應輿情。
根據輿情級別和涉事原因,按照“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口徑一致、準確及時”的原則,總局采取跟帖答復、專家訪談、網絡評論、舉辦新聞發布會或通報會、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
1.對與安全生產工作密切相關的意見、建議,可研究提出回應意見,及時跟帖回復。
2.對反映安全生產工作問題情況屬實的,或有一定根據的批評性輿情,要以解決反映的問題為重點,直面問題,勇擔責任,及時跟帖回應,表明態度,主動道歉,公開處理結果,理順和穩定公眾情緒,扭轉不利導向。
3.對帶有舉報性質,但線索不明晰的輿情,相關單位要及時回應,跟蹤深挖線索,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確解決問題的預期,及時公開事實真相和處理結果。
4.對內容嚴重失實、惡意中傷、嚴重誤導社會認知的有害信息,要力爭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事實真相,公開辟謠,澄清事實,提請有關網站對不實信息或謠言進行刪除、覆蓋等操作,消除不良影響。
5.對蓄意破壞、惡意反復炒作,可能引發輿情發酵的信息,要及時澄清事實真相,舒緩社會公眾的情緒。要注重從源頭上控制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平息事態。
(五)消除影響,積極做好輿論公關。
輿情事件平息后,相關單位應做好善后工作。
1.一般網絡輿情。應直接與網站或首發信息人溝通,了解其發布原由,及時化解有關矛盾,促成其主動刪帖。
2.對于重大的惡意網絡負面信息,請當地相關部門協助處理清除;對于惡意詆毀的信息,應利用法律手段,發表法律聲明,強調追究法律責任,敦促刪除不實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后續處理
(一)繼續跟蹤。輿情處繼續收集跟蹤輿情,掌握網絡輿論的演化過程,向人事司(宣教辦)匯總報告網民對回復提出的質疑。
(二)繼續引導。人事司(宣教辦)要及時研究后續回應意見,對網絡出現的言論進行正面引導。
(三)繼續溝通。相關單位要保持與首發信息人的溝通,爭取通過良好溝通最終達成輿情事件徹底平息。
(四)總結評估。輿情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針對輿情危機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對整個輿情事件的處置情況、經驗教訓進行總結,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