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海輪進江通信聯絡暫行辦法的通知
(77)交信字957號
主送:(略)
根據部(77)交水運字872號文《關于轉發海輪進江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的精神,為保證完成海輪進江,擴大海、江直達運輸的任務,確保航行安全,經與有關單位商議,特制定《海輪進江通信聯絡暫行辦法》(詳見附件)。現將此辦法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望及時報部。
附:海輪進江通信聯絡暫行辦法。
1977年8月1日
海輪時江通信聯絡暫行辦法
一、海輪(包括遠洋國輪)進入長江后,在通信設備具備條件時,應插入長江通信網路進行通信聯絡。通信聯絡應參照《長江電臺工作細則》辦理。
二、進江海輪如無法與長江岸臺溝通聯絡時,船、岸間來往電報可由上海海岸電臺(XSG)經長航上海電臺(XSG2)轉遞。經轉岸臺收到電報后,應迅速轉遞。
三、進江海輪的工作時間與守聽:
1.海輪進江后,船舶電臺工作時間與海上相同。但配一名報務員的,應增聽長江岸臺14點和23點的通報表。
2.進江海輪應按時守聽有關岸臺的通報表和抄收漢口臺的通電。在長江各港停泊時,仍應按時抄收漢口臺通電。
3.海輪如在12點前進入長江,應在前一天21點開始抄收漢口臺通電;若在12點后進江,應從當日10點開始抄收。
4.長航通電如需進江海輪抄收的,均應加注進江海輪通電代號(J)。
四、海輪靠泊長江各港時,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開機與長江各船、岸電臺聯絡。如因工作急需,可開機與上海海岸電臺(XSG)直接聯絡。
五、海輪在南京、武漢等港錨泊時,為便于與港口調度聯系,可用甚高頻無線電話進行聯絡,聯絡方法按《水運無線電話規則》辦理。在港口無線電話設備未配備前可用無線電報聯系。
六、海輪進江后,如發生遇險或遇有特殊情況,應參照《長江遇險緊急通信暫行辦法》辦理,將電報發往就近長航分局和港口調度。長江任一岸臺收到遇險、緊急電報后,應及時轉給海輪所屬單位調度和長航總調。凡配備晶體頻率的海輪,仍直接與上海海岸電臺(XSG)進行遇險通信。
七、進江海輪應遵守長江通信秩序,服從岸臺指揮,長江各岸臺對進江海輪在通信聯絡上應給予方便和照顧,以保持通信暢通。長江各岸臺的呼號、頻率、工作時間和聯絡辦法如有變更,由長航通信總站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八、今后海輪進江均按此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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