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電子工業企業升級安全生產考評指標
一、傷亡事故指標
(一)在考核年度內千人死亡率:機械企業不超過0.06‰,電子企業不超過0.03‰。
(二)在考核年度內千人重傷率:
10000人以上企業不超過0.35‰。
5000--10000人企業不超過0.4‰。
2000--5000人企業不超過0.5‰。
2000人以下企業不超過0.8‰。
二、在考核年度內,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的一般火災、爆炸等事故,不得多于一次。
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運轉有效。安全評價:國家二級企業自評達到“安全級”,國家一級企業復評達到“安全級”。
四、在考核年度和申報年度內,職工千人死亡率超標的企業,原則上不能升級。但是,經省市復評達到“安全級”的企業,可向前推算至上一次死亡事故,其累計平均千人死亡率低于考核指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的勞動保護監察機構核實確定,出具證明后,可不影響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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