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內部傳真電報
關于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管理開展爆炸物品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
國經貿傳[1997]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7月27日10時許,一輛運送28萬發雷管的云南燃料一廠東風加長車在重慶市長壽縣境內發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4人、重傷25人、輕傷23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暴露了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為貫徹落實吳邦國副總理有關加強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吸取“7.27”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訓,為迎接建國五十周年和澳門回歸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經商國防科工委和公安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及企業必須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吳邦國副總理關于要加強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防科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運輸安全管理的通知》(國經貿安全[1999]363號)。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實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對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等環節必須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其領導的責任,并依法嚴肅處理。對事故隱患要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理,確保萬無一失。
三、要防止爆炸物品被盜、遺失和確保爆炸物品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切實加強押運和運輸工具的管理。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規定,并懸掛危險品標志和標志燈,嚴禁將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裝在同一車廂或船艙內。公路運輸必須限速行駛,并使用防火、防靜電、防盜等性能的專用封閉式運輸車輛。
四、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力量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是:爆炸物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國經貿安全[1999]363號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的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對爆炸物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情況。
檢查方法為:有關部門及企業必須進行嚴格的自查,上級有關部門在此基礎上再開展進一步檢查,各地的檢查情況于1999年9月底前送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防科工委。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和國防科工委將由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組成檢查組,于8月份對部分地區進行抽查。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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