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廳、計劃與經濟委員會:
你們《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職能的請示》(蘇勞護[2000]8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們的意見,現函復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是國家經貿委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好“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職權”而發布的重要規章,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
二、國家經貿委“三定”方案在“劃入職能”中明確“原勞動部和由部改為局的工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劃入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綜合管理。同時,在保證“統一培訓大綱、統一培訓教材、統一考核標準、統一證件”的條件下,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可以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具體的培訓、考核工作。對此,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也同意我委的意見。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廳
200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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