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各直屬海事局,各相關軟件開發單位: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分別在其第101屆和第74屆會議上,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以下簡稱“IBC規則”)2019年修正案,將于2021年1月1日對我國生效。為做好該修正案的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正案的主要內容
(一)定義
修正案對規則第1.3節定義進行了重新編輯,并增加了“驅氣”“除氣”和“認可組織”的定義。
(二)硫化氫檢測設備
修正案增加了關于散裝液體的硫化氫檢測設備的要求,規定載運易于產生硫化氫的散裝液體的船舶應當配備硫化氫檢測設備。
(三)最低要求一覽表
修正案重新發布了規則的第17章最低要求一覽表、第18章不適用本規則的貨品名單和第19章散裝運輸貨品索引,對散裝液體化學品名錄進行了修正,第17和18章見附件。
1.在規則第17章中增加了以下貨品:
具有膦酸基團的丙烯酸/乙烯磺酸共聚物,鈉鹽溶液(Z類)
聚(7)乙氧化醇(C10-C18)(Y類)
正烷烴類(C9-C11)(Y類)
正烷烴類(C10–C20)(Y類)
烷基苯混合物(含萘)(X類)
烷基/環(C4-C5)醇類(Y類)
烷基(C10-C15,富含C12)苯酚聚(4-12)硬脂酸(Y類)
氫氧化鋁、氫氧化鈉,碳酸鈉溶液(40%或以下)(Y類)
叔戊基乙基醚(Z類)
二(2-乙基己基)對苯二甲酸(Y類)
2-丁氧基乙醇(58%)/超支化聚酯酰胺(42%)(混合物)(Y類)
亞麻油(Y類)
甲酚/苯酚/二甲苯酚混合物(Y類)
環己烷-1,2-二羧酸,二異壬酯(Y類)
環己烷氧化產物,鈉鹽溶液(Z類)
2,6-二氨基己酸膦酸酯混合鹽溶液(Z類)
1-十二烯(Y類)
正-十二烷基硫醇(X類)
鉆井鹽水(含有氯化鋅)(X類)
鉆井鹽水(含有溴化鈣)(Z類)
乙二醇(>75%)/烷基羧酸鈉/硼砂混合物(Y類)
乙二醇(>85%)/烷基羧酸鈉混合物(Z類)
濃縮魚飼料蛋白(含有4%或以下的甲酸)(Y類)
濃縮魚蛋白(含有4%或以下的甲酸)(Z類)
山梨醇/甘油共混丙氧基酯(含10%或以上的胺)(Y類)
葡萄籽油(Y類)
碳氫蠟(X類)
長鏈烷基酚(C14-C18)(Y類)
長鏈烷基酚(C18-C30)(Y類)
氫氧化鎂漿(Z類)
馬來酸酐—烯丙基磺酸鈉共聚物溶液(Z類)
萘原油(熔融的)(Y類)
正-辛基硫醇(X類)
海洋污染散裝液體,污染危害(X類)
海洋污染散裝液體,安全危害(X類)
石蠟,半精制的(X類)
哌嗪,68%溶液(Y類)
(聚異丁烯)氨基產品,在脂肪烴中(Y類)
聚(4+)異丁烯(分子量>224)(X類)
大豆油脂肪酸甲酯(Y類)
妥爾油皂,粗的(Y類)
餐廚廢油(X類)
餐廚廢油(甘油三酯,C16-C18和C18非飽和的)(Y類)
植物油混合物,含有少于15%的游離脂肪酸(Y類)
2.以下貨品從第18章調整至第17章:
硝酸鈣溶液(50%或以下)(Z類)
二甘醇(Z類)
碳酸乙烯酯(Z類)
甘油(Z類)
烏洛托品溶液(Z類)
己二醇(Z類)
N-甲氨基甲酸甲酯溶液(70%或以下)(Z類)
甲基丙酮(Z類)
聚氯化鋁溶液(Z類)
聚甘油,鈉鹽溶液(含少于3%氫氧化鈉)(Z類)
甲酸鉀溶液(Z類)
碳酸丙烯(Z類)
硫酸鈉溶液(Z類)
3.對以下貨品的污染類進行修正:
苯磺酸氯(Y類)
氫氧化鈣漿(Y類)
巴豆醛(X類)
二甲基己二酸酯(Y類)
N,N-二甲基十二烷基胺(Y類)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Y類)
十二烷基苯(Y類)
十二烷基丙烯酸酯(Y類)
乙二醇(Z類)
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Y類)
2,2,4-三甲基-1,3-戊二醇二異丁酸酯(Y類)
尿素/硝酸銨溶液(Y類)
4.從第17章中刪除以下貨品:
烷烴類(C10-C26),直鏈和支鏈(閃點>60°C)
正-烷烴類(C10+)
柴油/汽油和烷烴類(C10-C26)的生物燃料混合物,直鏈和直鏈且閃點>60°C(按體積>25%但<99%)
柴油/汽油和烷烴類(C10-C26)的生物燃料混合物,直鏈和直鏈且閃點≤60°C(按體積>25%但<99%)
鉆井鹽水(含有鋅鹽)
鉆井鹽水,包括溴酸鈣溶液,氯化鈣溶液和氯化鈉溶液
礦物油
尿素/硝酸銨溶液(含1%以下的游離氨)
石蠟
(四)貨品運輸要求的指定衡準
修正案根據《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協調系統》的修正情況,對規則第21章IBC規則收錄貨品運輸要求的制定衡準進行了修正,并重新公布。
二、相關管理要求
(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修正案修正的散裝運輸化學品名錄辦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申報,以及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安全適運報告手續,并實施現場監督檢查。
(二)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轄區內船舶、船公司、代理、碼頭、貨主及相關人員的宣傳,幫助其及時了解修正案生效后海事管理機構對散裝液體化學品的監督要求,督促其按照公約和法規的規定配備規則文本,并做好散裝液體化學品運輸安全工作。
(三)從事散裝液體化學品檢測和評估的機構,自2021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修正案修正的第21章中規定的衡準進行散裝液體化學品檢測和評估工作。
(四)請天津海事局配合信息系統開發單位提前做好信息系統維護和更新工作。
在修正案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危防處)。
附件:《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則》
(IBC規則)2019年修正案(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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