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修改提示:
本條是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文化區域保護的規定。要切實保護好各類生態保護地,增強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支持能力,就有必要引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概念和機制。
第三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
修改提示:
本條是關于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環境保護要求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規定。第一款的規定明確了開發經營者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所負有的義務,第二款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做了規定。本條對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的規定,是我國環保立法的一大進步。在此基礎上,逐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可以為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提供基本依據。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修改提示:
本條是關于廢棄物減量化以及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環境保護義務的規定。本條重點強調了消費領域的減量化要求,原則規定了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優先購買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一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二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三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四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五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六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七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八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新環境保護法修改背景及亮點解讀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環保部…
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履…
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一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對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