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消防系統的檢查
(1)礦井必須設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2)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100m、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m,應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3)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5)井上、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6)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應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并明確建立礦井防滅火責任制度,加強領導,嚴格管理,防止和杜絕礦井火災。
2.灌漿系統的檢查
(1)灌漿站的容積、蓄水池水量、取土場的大小應滿足井下防滅火的要求。檢查時,應根據井下需漿量進行分析。
(2)灌漿管管徑應與灌漿量相適應;管路架設平直,靠幫靠腰線以上架設;管路每隔20~50m應有安全閥;檢查時應一段一段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整改。
(3)采區設計必須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系統、疏水系統、預筑防火墻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4)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時間、進度、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5)對采區開采線、停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加強防火灌漿。
(6)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7)在灌漿區下部進行采掘前,必須查明灌漿區內漿水積存情況。發現積存漿水,必須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嚴禁在灌漿區下部進行采掘工作。
3.注氮系統的檢查
(1)氮氣源穩定可靠。
(2)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于97%。
(3)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系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4)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系統。
1(5)有固定或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測手段。
(6)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測、分析和整理有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等規章制度。
倉庫日常審核檢查項目
節前安全大檢查報告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標準
施工用電檢查標準
“三寶”、“四口”防護檢查標準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標準
吊籃腳手架檢查標準
對某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內容
重大隱患判定標準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及檢查方法
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