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治理——傳喚證
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者依法實施處罰時,根據需要可以傳喚有關人員。傳喚時,應當使用《傳喚證》;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消防治理——復查
對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者停止舉辦后,單位經整改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由單位提出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的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書面申請后3日內應當進行復查,填發《復查意見書》。當確認單位已經改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并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
紡織行業車間安全:不容忽視的生命線
暢通生命通道
消防的四懂四會四個能力
滅火方法的選擇及滅火器使用
“三合一場所”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火災危險及防護措施
高層賓館飯店的火災危險性及預防措施
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切實加強消防…
火災預防基本知識
談談如何做好消防工作
大型超市賣場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消防安全知識問答
如何做好企業消防工作
如何抓好基層消防部隊安全管理工作
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分類存放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