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對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權力,消除安全隱患。
2. 責任和權力:
2.1工程處:
1、 安排施工時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 施工前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3、 必須按規定安裝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4、 必須保障特殊高處作業的通訊順暢。
5、 施工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6、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規定。
7、 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8、 特種工必須取證上崗。
2.2項目部安監科
1、負責按規定審批安全措施。
2、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標準。
3、檢查并督促整改個人違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檢查特種工取證情況和施工人員體檢情況。
5、協調交叉作業中不同單位間的安全關系。
3. 具體程序:
3.1 工程處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3.2 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3.3 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3.4 施工中項目部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整改單按"三定"原則整改。
3.5 交叉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與交叉單位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3.6 施工完畢后,安裝單位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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