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
除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生產有原則要求外,凡重大分項工程的施工分別由施工隊、項目經理部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施工隊編制的措施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項目部編制的措施由單位總工程師審批。
2安全技術交底制
施工員向班組、土建負責人向施工員、項目總工程師向土建負責人及施工隊層層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資料,內容要求全面、具體、針對性強。交底人、接受人均應在交底資料上簽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種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對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實行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上述工種的作業。
4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部每半月、施工隊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檢查,平時作不定期檢查,每次檢查都要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給單位或當事人以經濟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5安全驗收制度
凡大中型機械安裝、腳手架搭設、電氣線路架設等項目完成后,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試車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產合同制度
項目經理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勞務隊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操作工人與勞務隊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并訂立"安全生產誓約";用"合同"和"誓約"來強化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意識,加強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7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制度"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查處。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責任者未受到教育、沒有預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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