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有效防止硫化氫等有害有毒氣體中毒事故的發生,應強化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
2 有毒有害危險場所,是指市政等系統新建、改建、擴建和維修養護、清理等工程項目中需的盾構、頂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電纜井、地窖、沼氣池、化糞池、發酵池等有限空間在施工中作業中可能接觸存在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的危險場所。
3 各施工、養護單位和管理單位應制定本單位有毒有害危險場所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作業防護器材。
4 施工作業單位具體實施有毒有害危險場所在施工作業前,應制定完整具體的作業專項安全方案,并做好對作業人員進行具體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續。
5 管理單位應對所管轄的范圍,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場所管理檔案,并向有關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備案。
6 施工總承包和管理單位應嚴格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許可證情況,不得將有毒有害危險場所,發包給無相關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施工作業,嚴禁非法轉包。
7 施工作業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應經過相關部門的專項安全培訓,經考核獲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8 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頭子”和疏通作業等潛水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方可下井窖作業。
9 施工作業單位及管理單位應對全體員工作業人員企業應定期實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危害,場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癥狀,職業禁忌癥,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確使用、中毒急救知識等,該項教育企業可自行實施或委托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合格后上崗。
10 從事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單位必須配置以下安全裝備及設施:
1 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氧氣、一氧化碳、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儀;
2 機械送風(排風)設備;
3 三套以上、潛水設備和空氣呼吸器;
4 有效的通訊工具;
5 搶救器具(車輛、呼吸器、梯子、繩纜及其他器具和裝備)。
11 施工及管理單位所持的各類有毒有害測試及檢測儀器,應每年對所有計量儀器、設備送有關部門或制造商標定一次方可使用。
12 所有裝備、設備、及設施應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專人保管制度,在施工作業前要實施預檢在確認完好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
13 嚴格執行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票”制度,經作業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作業。
14 有毒有害場所應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和攪拌釋放安全保護措施,并經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15 下井下窖拆封“頭子”等潛水作業,應由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單位承擔,現場應對各類人員證書、裝備作完整可靠性檢查后方可下井作業。
16 低于地下2m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和安全保險繩。
17 井下作業嚴禁明火。
18 發現硫化氫有毒有害氣體危害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督促作業人員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作業。
19 施工作業現場應安排2名經過培訓、熟悉情況的監護人員,并配備兩套空氣呼吸器,密切監視作業狀況。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約明確的聯絡信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
20 作業場所應醒目的警示標志,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1 施工作業單位或管理單位應在各自相應責任和管理范圍建立行之有效和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方案和計劃,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可行性培訓,和每年不少于二次救援實地演練。
22 施工作業單位應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性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全面體檢,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腦疾病、高度眼疾等人員從事有毒有害場所施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