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12
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80-91
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5.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6.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工程概況:
沛縣北孔莊安置小區二期一標段位于沛縣正陽路北首東側,蕭何路南側。建筑面積7.4萬平方米,主體結構11+1層框架剪力墻結構。
三、懸挑腳手架裝拆作業前安全監理控制的要點:
1. 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懸挑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該方案應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2.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包括懸挑腳手架結構設計、裝拆施工要求、施工順序、安全措施,并附安全驗算結果、詳圖及說明。
3. 裝拆作業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操作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內。
4. 施工作業前,施工方技術人員應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并有交底記錄。
5. 對槽鋼、卡箍與預埋件的位置、數量、砼強度等隱蔽工程要經施工單位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后,報審監理復核后方可進行懸挑腳手架搭設。
四、懸挑腳手架安裝作業中安全監理控制的要點:
1. 腳手架裝拆作業過程中必須由專人進行現場監護,安全監理應加強巡視檢查。
2. 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扣好帽帶,穿防滑鞋,袖口、褲口要扎緊。
3. 施工現場帶電線路,如無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律不準通過腳手架,非電工不得擅自接電線、電器裝置。
4.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動火報告,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5. 為了確保腳手架的穩定性,應根據建筑物的軸線尺寸,在水平方向每隔1.4m要與墻體接牢,在垂直方向每隔兩步三跨設置一個拉接點,各點成梅花形,相互錯開。
6. 挑架在安裝前,應放好線,預先埋設鋼筋Φ16,擺放槽鋼,與預埋鋼筋焊接,在上一層預埋鋼筋Φ16,與槽鋼頂頭斜拉焊接。
7. 在鋼懸梁上應焊兩根短鋼管,以承插立桿,防止發生立桿滑移。
8. 腳手架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9.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10. 嚴禁在鋼管上打孔。
11. 嚴禁將外徑48mm和50mm的鋼管混合使用。
12.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絲必須更換。
13. 腳手板鋪設必須嚴密,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14. 懸挑腳手架的作業層外側應按照臨邊洞口防護的規定設置防護欄桿和檔腳板,防止人、物的墜落。架體外側用密目網封嚴。
五、懸挑腳手架拆卸作業中的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拆除作業前,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
3、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拆除數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4、 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警戒區域。施工單位安全員和安全監理師應加強巡視檢查。
5、 拆除腳手架時,嚴禁將構配件拋擲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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