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作業隊和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1.2各工區對作業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1.3各工區不得將工程交給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作業隊施工。
2 對作業隊的安全生產監管
2.1作業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工區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服從工區管理、監督。
2.2作業隊的主要負責人是該作業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作業隊的安全生產負責。作業隊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機構設置及人員名單應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
2.3 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新入場人員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
2 .4 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被考核人員名單和成績必須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
2.4工區應監督作業隊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吸納作業隊參加安全活動,及時向作業隊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規定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2.5對屬于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工區工程技術部應審查作業隊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2.6與作業隊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
2.7作業隊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工區安全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督。
2.8對不服從安全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作業隊,應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必須立即與其終止合同,限期退場,并向項目經理部匯報。
2.9嚴禁作業隊將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轉包。
3 其它
3.1作業隊資質審查內容:
3.1.1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1.3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3.1.4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持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持有資格證書;
3.1.5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配備情況;
3.1.6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關資料;
3.1.8其它。
3.2 各工區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職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3.2.2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
3.2.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違背本辦法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項目經理部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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