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一線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以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制度的要求進行生產作業,按照操作規范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2.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員工生產過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人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3. 進入生產區必須帶好安全帽,按規定穿好勞保鞋、戴好口罩等勞保用品;進入生產區不得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褲或裙子。
4. 所有人進入生產車間和成品庫堆場,必須主動避讓行車。
5. 不得在成品樁上面休息、取暖、睡覺,違者罰款50-100元。
6. 禁止不適應崗位工作,如活動不便、患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的人員上崗。
7. 成品樁正在拉樁入庫時,鋼絲繩兩側兩米之內嚴禁站人。
8. 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9. 禁止從行車、攪拌樓、行車軌道、樁堆、房頂等高處向下拋擲物品;高空維修可能墜物時,要安排專人在地面進行指揮、監護,違者罰款50-200元。
10. 上班期間嚴禁從事玩游戲、看影視劇、聽歌曲、吸煙等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工作的活動。普通崗位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第二次出現罰款50-100元;行車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發現罰款100元并給予停工學習三天的處理,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理。
11. 廠區內嚴禁打鬧,違者罰款50-200元;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視情節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給予留廠查看或者開除處分,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2. 任何人不得酒后上班,違者罰款100元,責令當日停工。
13. 禁止精神不振或者帶有不良情緒上班,上班時間不得睡覺。
14. 禁止非工作原因長時間打電話(超過3分鐘)。
15. 操作者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指導書作業》作業,不得違章操作。
16. 不是自己分管使用的操作設備、動力設備工具不準觸動或使用。
17. 傳動設備、旋轉設備運行時,任何人不得把衣物、手套、身體部位靠近或伸入鏈條、齒輪、皮帶、飛輪、鉆頭、刀口、螺旋、連桿等傳動、切削危險部位。
18. 非電工不得私自拉電線,亂接電源;任何人不得在切割鋸上打磨物件。
19. 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登高時腳手架、腳踏板必須固定牢固。
20. 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情節嚴重的給予停工處分。
21. 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攪拌樓、鍋爐房、配電房等動力設備區域內。
22. 禁止帶小孩進入生產區和成品堆放區。
23. 禁止從公司西側土坡進出公司,防止跌倒、滾落。
違反上述規定者(未明確規定的),酌情處罰10—100元。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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