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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現場所需的器材,領取人必須先填寫“器材領用單”。
2、 器材保管員應根據“領用單”所填寫的規格、型號、數量及時付給領取人,“領用單”應由器材保管員妥善保管,待器材收回后廢除。
3、 器材領取后,使用人應以熱愛集體財產為原則,慎重使用,保管,并做到及時交還,以便調劑使用。
4、 使用人若損壞器材或丟失,應及時向保管員匯報,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