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現場使用的砂、石必須按工程量及進度所需進料,并經過材料員檢查驗收合格量方確定數量,并填好收料單、發料單后方可使用。
第二條 砂、石料進場按施工布置平面圖位置,堆放在專用料池內,嚴禁出池。
第三條 砂、石材料分開堆放,嚴禁一鋪一大片,隨用隨清,不留料底。
第四條 砂、石料使用抄底使用,工作完畢將撒落在地面上的散料清理干凈,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
第五條 攪拌站、磅稱旁不得存放多余的砂、石料。
第六條 現場存放砂、石的標識牌,不得隨意挪動、涂改、更換,保證有效。
砂、石料進場存放——驗收——發放——使用—清理歸堆,必須按各環節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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