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項目部領導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同時必須把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要象對待自己隊伍一樣,一視同仁,互相關心照顧,安全上嚴格管理。
2.10.2對野蠻施工、管理混亂或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的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招用。
2.10.3勞務分包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管理法規、規定。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質量的關系,當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10.4安全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由工程項目部總指揮組織人員對其進行審核合格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勞務分包隊伍。
2.10.5對勞務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進行。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手續,不得逾期不辦。
2.10.6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2.10.6.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并通過年檢和在有效期內。
2.10.6.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碼證。
2.10.6.3由地方建委或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相應有關證明文件。
2.10.6.4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2.10.6.5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2.10.6.6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外包隊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2.10.6.7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2.10.6.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2.10.7項目部與勞務分包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勞務分包隊伍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勞務分包隊伍統計上報,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10.8組織對勞務分包隊伍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開工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登記備查。
2.10.9根據勞務分包隊伍承擔施工任務的內容,審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作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簽字記錄工作。
2.10.10負責與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項落實。同時存檔備查。
2.10.11對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施工,按規定時間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作業行為有權令其停工,并按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罰。
2.10.12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落實安全職責,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并接受項目部監督檢查,每月以書面形式匯報一次安全施工情況。
2.10.13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安全施工負全責,必須上崗到位,不準擅離職守,分包單位的主要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應佩戴“胸卡證”,專兼職安監人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2.10.14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本工程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自行編制的措施須經項目部審查后執行或執行項目部的措施,嚴禁無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2.10.15施工期間安全內業管理執行項目部有關規定,并按規定認真填寫、執行。
2.10.16施工期間必須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符合規定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2.10.17發生事故,要盡全力搶救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報告。
2.10.18勞務分包隊伍應向項目部交納工程款的3-5%作為安全抵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抵押金50%。發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發生事故,工程結束后,全部返還,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編制制度
施工管理、施工人員共同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隊技術員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組安全員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安全總監職責
項目副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