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車間(班組),經企業安辦審查現場檢查后提出方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業。
2、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后立即通知企業安辦并補辦審批手續。
3、企業安辦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作業時應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員做重點檢查。
4、車間(班組)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危險作業范圍界定: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帶電作業;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6、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7、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七、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操作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上崗作業。
3、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時間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發生事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生產經營場所專項管理制度
高風險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高風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
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