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識別和獲取適用本單位生產和業務活動中的安全風險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2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對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的控制。
3職責
3.1行政部
行政部負責獲取、識別、更新本單位適用的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
行政部負責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清單傳達給各相關科室。
3.2各科室從本單位的法律法規清單上獲取適用本科室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對本科室內的員工進行培訓。
4管理要求
4.1獲取方法:
4.1.1行政部每半年與市安監科室進行溝通,獲取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
4.1.2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出版機構、專業性報刊雜志、網絡信息、咨詢機構等渠道補充,以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為最新有效版本。
4.2識別、確認
行政部獲取到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后,針對本單位的經營活動、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性,確認的依據為本單位規章制度、實際情況、本單位的風險清單、行業特點、相關要求等,并填寫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并備案。
4.3評審
4.3.1本單位每年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各科室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一次評價,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12個月,正常情況下,在企業自評前進行,特殊情況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可適時增加評審的次數。
4.3.2對在評價出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況,總經理應明確責任科室。
4.3.3責成責任科室針對不符合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行政部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確保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4.4傳達、培訓
4.4.1行政部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各相關科室;各相關職能科室應識別出適用本科室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向行政部匯總。
行政部、各科室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對員工進行考核。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并負責將本單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4.5信息、反饋
各科室負責將最新從外部獲取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通過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饋到行政部,經過行政部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后,報行政部進行登記更新。
4.6保存、查閱
行政部負責保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時各科室可到行政部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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