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為了扎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使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 責任者:公司各部門。
4. 程序:
4.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公司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增強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
4.2新工人入公司和調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電氣、起重、焊接(切割)、壓力容器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均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試合格后,持有《特種工種作業證》方準獨立操作。
4.3職工進入生產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披長發,圍長圍巾;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傷的作業,不準戴手套。
4.4職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脫崗、睡崗和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4.5公司所有崗位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4.6一切機械設備、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勤檢查,發現異常要立即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7凡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其中應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動火區內動火,其它動火一律要辦“動火許可證”;凡進入受限空間內工作應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檢修是要辦理“檢修許可證”;登高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其他高危作業要辦理安全許可證。
4.8各崗位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及其它應急用品,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保證處于良好狀態。要熟記預防與急救方法,對防護器材、消防器材要會正確使用和保管。消防設備嚴禁移作它用。
4.9高處作業、交叉作業或進入有可能被物體打擊的場所,必須佩戴安全帽,凡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帶,嚴禁向下亂拋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須堅實、牢固。
4.10公司生產區域內禁止吸煙。
4.1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和工藝流程,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從事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操作。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處理,再上報。
4.12起重工具,應經常檢查、剎車有效、鋼繩完好,嚴禁乘人,嚴禁超載。
4.13電氣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執行停送電一支筆制度,必須由專人操作,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等。停電警示牌應由”專人管理,誰掛誰取”。
4.14各種設備、工具使用或開動前,要經過詳細的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5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指示器、安全裝置要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未經批準,不得拆除、移動或停用。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接地(接零)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4.16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電壓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進入設備內工作必須使用低壓防爆行燈。
4.17檢修(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
4.18設備在運行中(包括電風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觸及傳動部位。移動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設備停止轉動后方可移動。
4.19無阻火器的機動車不準駛入公司區內禁火區,公司區行車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生產車間內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20發生事故時,必須沉著、果斷,判斷準確,服從統一指揮,積極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的現場應予保護,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盡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重點生產經營場所專項管理制度
高風險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高風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
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