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1在安全生產中,貫徹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重獎;對發生事故的施工隊、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者給予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2.17.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當事人100元,同時處罰現場負責人50元,處罰現場安全負責人50元;本工程同一人重復發生同類違章行為的加倍處罰;同一人發生三次及以上同類違章行為的,職工下崗,臨時工、民工解雇。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獎罰實施細則執行。
2.17.2.1施工中無安全施工作業票的。
2.17.2.2安全施工作業票無危險點分析的。
2.17.2.3安全施工作業票無施工人員簽字或簽字不全的。
2.17.2.4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前不當眾宣讀的。
2.17.2.5安全施工作業票人員與現場施工人員不符的。
2.17.2.6安全施工作業票超過使用期限的。
2.17.2.7現場安全施工負責人(安全監護人)由民工擔任的。
2.17.2.8進入坑下、高空作業、雙層及多層空中交叉作業、架線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內不正確佩帶安全帽的。
2.17.2.9高處作業不扎安全帶(繩)的。
2.17.2.10組塔高空作業不使用二道保護的。
2.17.2.11停電作業不按規定程序作業(接令、驗電、掛接地線),不正確使用接地線的。
2.17.2.12無特種作業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2.17.2.13酒后作業、酒后駕車的。
2.17.2.14無證人員駕駛(操縱)機械或機具的。
2.17.2.15不按制度運輸、保管、使用火工產品的。
2.17.2.16電力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使用電動工具不裝設漏電保護器的。
2.17.2.17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的。
2.17.2.18組塔施工不設圍攔,非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區內的。
2.17.2.19利用繩索或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拉線下滑的。
2.17.2.20組立鐵塔過程中,吊件下方站人的。
2.17.2.21現場布置與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不符、擅自改變施工措施及方案的。
2.17.2.22將不合格機具發放給施工隊及施工人員使用的。
2.17.2.23起重機械超負荷使用的。
2.17.2.24使用工器具以小代大的。
2.17.2.25組塔吊片重量超過措施規定的。
2.17.2.26不在工作崗位,擅離職守的。
2.17.2.27不服從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
2.17.2.28違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2.17.2.29各種受力地錨位置、埋深、馬道不符合施工措施的。
2.17.2.30未接受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即上崗工作的。
2.17.2.31長時間臨錨或緊線作業不使用二道保護的。
2.17.2.32基礎挖坑現場未按規程規定進行放坡、擴孔范圍內地面堆土的。
2.17.2.33駕駛員不遵守交通法規違章駕車的。
2.17.2.34不按規定配備各種消防器材的。
2.17.2.35防火期進山將火源帶入施工現場的。
2.17.2.36腳釘的安裝不牢固,塔片附鐵螺栓不露扣的。
2.17.2.37高空作業人員上下塔不沿腳釘攀登,沿單根構件上爬或下滑的。
2.17.2.38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仍繼續使用的。
2.17.2.39塔片起吊就位時,主材和側面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前即在吊件上作業的。
2.17.2.40鐵塔組立時將鐵件及工具浮擱在鐵塔及抱桿上的。
2.17.2.41安全帽帽殼損壞、缺少帽襯、缺少下額帶等仍繼續使用的。
2.17.2.42用樹木或巖石做主要受力地錨的。
2.17.2.43使用不符合技術檢驗標準及不合格的機具、工器具的。
2.17.2.44在受力鋼繩的內角站人的。
2.17.2.45塔片起吊及抱桿提升時,塔上人員不站在安全位置的。
2.17.2.46組塔抱桿提升前,未將提升腰滑車處及其以下塔身處的輔材裝齊,并擰緊螺栓的。
2.17.2.47塔片吊裝抱桿傾斜角超過15°的
2.17.2.48受力絞磨前方有人的。
2.17.2.49受力絞磨拉磨尾繩人員數量不符合措施的。
2.17.2.50受力絞磨拉磨尾繩人員位于錨樁后面站在繩圈內的。
2.17.2.51絞磨受力時牽引繩未從滾筒的下方卷入,排列不整齊,
纏繞少于5圈的。
2.17.2.52抱桿使用前未進行外觀檢查,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600,局部彎曲嚴重,磕癟變形,表面嚴重腐蝕,有裂紋或脫焊,脫帽環表面有裂紋或螺紋變形的。
2.17.2.53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國家標準,無出廠合格證,無技術數據,未進行破斷力試驗的。
2.17.2.54插接的鋼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小于300mm的。
2.17.2.55鋼絲繩斷絲超過規程規定,銹蝕磨損嚴重,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嚴重扭結或彎折及壓扁仍繼續使用的。
2.17.2.56使用開門式滑車未把門扣鎖好,未做好封口保險措施,滑車的吊鉤或吊環變形、輪緣破損、軸承變形、軸瓦磨損、以及滑輪轉動不靈的。
2.17.2.57使用的卸扣變形或銷子螺紋損壞,卸扣橫向受力,銷子扣在能活動的索具內及超負荷使用的。
2.17.2.58鏈條葫蘆使用前未檢查吊鉤、鏈條、轉動裝置及剎車裝置,吊鉤、鏈輪或倒卡變形以及鏈條磨損達直徑的15%者,仍繼續使用的,帶負荷停留較長時間或過夜時,未將手拉鏈或扳手綁扎在起重鏈上,未采取保險措施的。
2.17.2.59小運較重的塔料、物資時,抬運時抬運人未用同肩,步調不一致,不同起同落的,陡坡或雨雪天抬運時無防滑措施的。馬幫運輸塔材未須綁扎好的,人員距離馬匹安全距離不夠的。
2.17.2.60控制塔片人員將大繩纏繞在身上的。
2.17.2.61在靠近路邊、靠近建筑物很近組塔時未設明顯的警示標志,經常有人、車輛、牲畜通行處未設專人看守指揮的。
2.17.2.62乘人車輛車箱之間沒有防護繩,嚴重客貨混載超員的。
2.17.2.63參加施工的人員未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參加施工作業的。
2.17.2.64工器具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不認真檢查的。
2.17.2.65跨越架的位置、尺寸、與被跨越物的安全距離不符合項目部技術部門編制《跨越架搭設、拆除作業指導書》的。
2.17.2.66在帶電體附近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符合下表規定的。
高處作業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 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項? 目 | 10以下 | 35 | 110 | 220 |
| 作業人員、工器具、安裝構件、導線、地線等與帶電體的距離(m) | 1.0 | 2.5 | 3.0 | 4.0 |
2.17.2.67臨近帶電體作業時,上下傳遞物件未用絕緣繩索的。
2.17.2.68跨越架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在考慮施工期間的最大風偏后小于下表的規定的
跨越架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 被跨越電力線電壓等級(kV)跨越架部位 | 10以下 | 35 | 110 | 220 |
| 架面與導線的水平距離(m) | 1.5 | 1.5 | 2.0 | 2.5 |
| 無地線時,封頂網(桿)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帶電體的垂直距離(m) | 1.5 | 1.5 | 2.0 | 2.5 |
| 有地線時,封頂網(桿)與帶電體的垂直距離(m) | 0.5 | 0.5 | 1.0 | 1.5 |
2.17.2.69跨越不停電線路時,作業人員在跨越架內側攀登或作業以及從封頂架上通過的。
2.17.2.70張牽設備未按安全技術規定裝設可靠的接地裝置,張牽機及張力機出線端的牽引繩及導地線上未安裝接地滑車(接地線)的。
2.17.2.71附件安裝時,安全帶(繩)不拴在橫擔主材上,拴在絕緣子串上的。
2.17.2.72在跨越電力線,公路或河流等的兩側桿塔上安裝附件時,未采取二道保護措施(帶龍套),防止導地線墜落的。
2.17.2.73在帶電線路上方的導線上安裝間隔棒時不用絕緣測量繩測量,用金屬測量繩測量的。
2.17.2.74旋轉連接器直接進入牽引輪或卷筒的。
2.17.2.75緊線使用的卡線器,卡線器的規格與線材規格不匹配代用的。
2.17.2.76吊車吊物,吊件和起重臂下站人的。
2.17.3項目部每月檢查一次施工隊安全內業管理工作,有下列不符合之一者,第一次處罰責任人一百元罰款,同種不符合第二次發生加倍處罰,同種不符合第三次及以上發生的,給予職工(責任人)下崗處罰。
2.17.3.1上級安全文件、資料保管不清潔、不齊全、保管混亂的。
2.17.3.2未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指示、會議精神、通報等,在安全活動記錄中查不到有關記載的。
2.17.3.3安全活動不按制度落實,未按期活動,編造活動記錄的。
2.17.3.4安全檢查不按制度落實,未按期檢查,編造檢查記錄,檢查整改未形成閉環的。
2.17.3.5工器具檢查不按制度落實,未按期檢查,編造檢查記錄的。
2.17.4.6工程、分部工程竣工后,上交項目部的安全內業資料不符合要求或上交不齊全的。
2.17.5發生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實施細則》。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
分管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