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 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 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 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
臨時用電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電氣設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電鉗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運隊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運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氣焊維修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用電管理規定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