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設施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消火栓等。
二、每月都要認真檢查所屬區域和部門內的消防設施,并進行詳細登記。保衛處不定期進行抽查。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受損,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經常清潔瓶體。
5、消火栓:水槍頭、水帶是否丟失、破損,水壓是否正常等。經常清理消火栓內的雜物。
四、每月15日前將消防設施檢查情況會同防火檢查情況一起書面匯報保衛處,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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