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場所”指: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館,以及小型的公共娛樂、休閑健身、醫療、教學、生產加工、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等場所。
1、購物場所: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商店、市場);
2、餐飲場所: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
3、住宿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館;
4、公共娛樂場所:設置在建筑物首層、二層、三層且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娛樂場所;
5、休閑健身場所: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療、美容美發美體、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廳、健身俱樂部等小休閑健身場所;
6、醫療場所: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院以及床位數30張以下的其他小醫院(診所)、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
7、教學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寄宿制學校和托兒所、幼兒園;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8、生產加工企業:職工總人數50人以下或者設有30人以下員工集體宿舍的小生產加工企業;
9、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這些場所大多因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問題,而且人員密集,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本規定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泡沫滅火系統巡檢管理規定
單位及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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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控中心處理事故流程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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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動火審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