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防止和減少意外事故帶來的損失,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此規定。
一、電源管理
凡一切帶電導體、線路和設備都視之為電源,具體規則為:
1、任何電器設備、電線,不管有無電,都視為有電看待,切不可用身體任何部分去接觸。
2、非電氣專業人員,不得擅自使用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等。不得擅自接線和安裝各類電器。
3、在離開工作現場或下班時,一定要關閉電源。
4、各電氣、電源上嚴禁懸掛衣物等。
5、發現電氣發生事故或聲音異常時,應立即關掉電源,通知電工查找原因,修復后方可使用。
6、在潮濕、高溫和一些容器內工作時,安全燈必須使用 36 伏及 36 伏以下的電源。
7、切勿用出汗的手和潮濕器物去接觸各種電器開關和插座。
二、火源管理
凡具有一定溫度和熱量的觸源,如電火花、熾熱物體等即是火源。在各種易燃物品和場所周圍,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具體為:
1、合理使用電器設備,在可能的條件下,應盡量將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的設備安裝在危險場所之外,保持防火距離,盡量少用攜帶式電氣設備,必須在危險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具有隔爆性正常運行下不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
2、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必須采用銅芯絕緣線或電纜,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無中間接頭的橡皮軟線供電,絕緣導線嚴禁明敷,應穿鋼管或阻燃 PVC 管,當必須明敷時應用鎧裝電纜。
3、建立動火申請制度。生產車間、倉庫、質檢樓、單身樓等區域內的特殊場所如需維修焊接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動火期間必須有消防隊員監督,并配置相應滅火器材。動火證由申請動火部門填寫,設備工程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4、在危險場所必須通風良好。
5、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裝置。
6、如發現設備著火,應立即關掉電源,用 ABC4 型干粉、1211 型滅火器和砂石、 泥土撲救(旋轉著的電機和配電柜只能用 1211 型滅火器) 。不可用水和普通滅火器。
泡沫滅火系統巡檢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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