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焊接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持證操作,非電焊工不準操作。
(2)焊割前應經本單位同意,消防負責人檢查批準申請“動火證”,方可操作。
(3)焊割作業前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及設備安全情況,必須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對不能清理的要用水澆濕或用不可燃材料遮擋,開始焊割時要配備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看火。
(4)乙炔瓶、氧氣瓶不準存放在建筑工程內,在高空焊割時,不準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回火裝置及膠皮管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和水蒸氣解凍,嚴禁用明火烤、用金屬物敲打,檢查漏氣時嚴禁用明火試漏。
(5)氣瓶要裝壓力表,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夏季不得暴曬。
(6)電焊機和電源符合用電安全負荷,禁止使用銅、鐵、鋁線代替熔絲。
(7)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及金屬架上,必須設置接地線,不得借路。地線要接牢,安裝時要注意正負極不要接錯。
(8)不準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線不要與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軟管或氣體導管搭接,氧氣瓶管、乙炔導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經過,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導管等接觸。氧氣、乙炔管不能混用(紅色氣管為氧氣專用;黑色氣管為乙炔專用管)。
(9)焊割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前,必須切斷氣源、電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火險隱患,在屋頂隔墻的隱蔽場所焊接操作完畢半小時內要復查,以防發生自燃問題。
(10)焊接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等易燃物做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11)室外電氣焊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2)施工現場用火證不得連續使用,在一個部位焊割一次,申報一次。
(13)禁止在下列場所和設備上進行電、氣焊作業。
①生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部位和其他禁火場所。
②密封容器未開蓋的、盛過或存放易燃、可燃氣體、液體的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和設備未經徹底清洗干凈處理的。
③場地周圍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無人看火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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