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配合安全管理部進行消防工作的開展。
2.負責制定各工種專業的消防安全制度。
3.對所管部門的設備和各種維修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明確所屬班組的具體分工和責任,不漏項不漏點,制定落實值班檢查、維修制度和消防防爆措施,定期對全公司的電器設備、線路組織進行維修,整改隱患,保證安全運行和使用。
4.負責本部門技術工種的專業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督促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制度。
5.負責在新建、改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和引進技術設備時,按有關規定將消防工作與質量設計、審批、施工、驗收、投入使用等環節同步進行。
6.負責本部門各種維修和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向承包單位提出消防安全施工的具體要求,在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中應有消防安全內容,并督促落實。
7.對火災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要求認真處理。
泡沫滅火系統巡檢管理規定
單位及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職責
日用消防水池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消防水使用管理規定
消防監控中心處理事故流程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動火審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