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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