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確保EBT電弧爐爐底出鋼口維護檢修安全,保證現場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煉鋼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結合煉鋼總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總廠EBT偏心爐出鋼口維修作業。
第二章 確認細則
第三條 偏心爐底出鋼口活動維修平臺,只有在電爐出鋼完畢回復原始位置,方可開向工作位置,到位后切斷電源。
第四條 啟閉機構動作必須靈活可靠,托盤無變形、燒蝕。
第五條 鎖定裝置對位,鎖定有效。
第六條 托盤與出鋼口底平面間隙大于7mm,小于10mm。
第七條 進行維修、灌引流砂作業時,必須使復合氧槍和爐壁燒嘴處于關閉狀態,并確認。
第八條 偏心頂蓋欄桿、梯子完整,無脫焊,兩米長度變形不大于20mm。
第九條 爐體出完鋼回傾到位后,檢查出鋼口及托盤,清理出鋼眼和尾磚端面的殘鋼殘渣后,開啟保險蓋板,旋回啟閉機構,關好出鋼口,鎖好保險蓋板,及時取下加力桿。
第十條?? 爐體出完鋼回傾到位,關閉傾爐液壓手動閥門后,才能上偏心箱頂蓋進行灌引流砂作業,用引流砂堵好出鋼口。
第十一條 維修人員進行熱爐更換、調整托盤作業作業前,必須與電爐操作人員協調將爐內鋼水放完,墊好平衡墊缸,關閉傾爐液壓手動閥門。
第十二條 維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牌與檢修牌管理制度》,禁止冒險作業,加強作業現場通風降溫,穿戴好勞保用品,防止燙傷、中暑。
第十三條 維修現場必須保證充足的照明,必要時使用的臨時照明必須使用不高于24V低壓行燈照明。
第十四條 現場檢修用臨時檢修平臺或木質跳板,平臺寬度不小于80cm,木質跳板厚度不小于6cm,且搭放平穩,捆扎牢靠,并做好阻燃措施。
第十五條 出鋼口孔徑>190mm或出現其他不正常情況時,應更換流鋼袖磚,原則上以換爐后同爐襯材料一并處理。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的按照煉鋼總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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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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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