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嚴禁使用可延燃橡套電纜和非阻燃皮帶。
2 井下機電硐室一律不用可燃性材料砌筑,并在機電硐室內安設2—4具MFZ8型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和貯存0.5 m3以上的河砂。
3 皮帶斜井共安設14具MFZ8型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其安設位置為:每臺皮帶運輸機的機頭和第三臺皮帶運輸機的機尾各安設2具滅火器,在皮帶運輸機的中部每隔100m安設1具滅火器。其他皮帶運輸巷,在皮帶運輸機的機頭、機尾各安設2具MFZ8型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在皮帶運輸機的中部每隔200m安設1具滅火器。對井上、下防火設施和消防器材,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4 井下全部使用阻燃性皮帶。皮帶運輸巷道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其他巷道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
5 在發生火災時,礦井的防塵供水管道作為消防管道使用。
6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有經批準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堅持每次工作結束后清除易燃物、可燃物等,做到人走場地清。
7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掘進磧頭必須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局扇必須由瓦檢員開關。
8 井下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副井提升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控維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液壓錨桿鉆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單體支護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移刮板輸送機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回柱放頂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