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三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四條 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五條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行中的車輛;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
第六條 嚴禁空頂作業。
第七條 了解有關測量儀器性能,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第八條 不得與整棚、運輸、耙裝、爆破等工作平行作業。
第九條 準確記錄、計算各種測量資料。
第十條 嚴格執行測量資料復制、驗算、校對制度。
第十一條 及時準確地填繪有關圖紙。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巷道貫通通知制度。
第十三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單位領導或礦有關部門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
第十四條 入井人員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第十五條 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對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或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副井提升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控維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液壓錨桿鉆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單體支護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移刮板輸送機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回柱放頂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