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使造船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期間各種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險作業得到有效控制,規范危險作業的許可范圍、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船舶建造進行的相關危險作業。
3 需審批危險作業項目
按照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等級,船舶建造危險作業分為一般危險作業和重點危險作業。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審批要求及表格。
3.1 一般危險作業項目
3.1.1? 220V以上臨時接電作業
3.1.2? 開/關艙室出入孔蓋作業
3.1.3? 腳手架搭(拆)作業
3.1.4? 狹小空間或密閉艙室氣體保護焊作業
3.1.5? 射線拍片作業
3.1.6? 化學制劑/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船作業
3.1.7? 鍋爐點火試驗作業
3.1.8? 壓載/去除壓載作業
3.1.9? 救生艇(架)負荷/收放試驗作業
3.1.10??? 艙口蓋啟閉試驗作業
3.2 重點危險作業項目
3.2.1? 熱工作業(根據《船舶及海工建造熱工作業審批制度》執行)
3.2.2? 大件吊裝作業(根據《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裝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2.3? 密閉艙室油漆作業(根據《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2.4? 船舶液壓管試驗及管系串柴油作業(根據《船舶及海工建造管系試驗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2.5? 二氧化碳間作業(氣瓶已經進入二氧化碳間以后)
3.2.6? 加油、駁油作業
3.2.7? 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
3.2.8? 主機試車試驗作業
3.2.9? 傾斜試驗作業
3.2.10??? 重吊負荷試驗作業
以上需審批的危險作業項目當中已有具體管理規定明確申報審批流程的項目,按照規定要求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按以下審批程序執行。
4 審批程序
4.1 審批責任劃分
4.1.1? 一般危險作業
a.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負責申請。
b.作業長/工程主管負責審核驗證、簽字。
c.安全員/安全主管負責安全檢查和審批、簽字。
4.1.2? 重點危險作業
a.作業長/工程主管負責申請。
b.項目負責人負責審核驗證、簽字。
c.安全主管負責安全檢查和審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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