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落實安全責任,規范站務操作,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從源頭上保證道路旅客運輸安全和站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 獎勵方面: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車站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年無違規操作行為的,車站按其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數額的100﹪給予。
2、在工作現場,對能及時糾正和制止或檢舉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重大隱患或險情,表現突出的,車站要予以通報表揚,并予以適當的物質鼓勵。
3、具備前兩項條件可以參加車站年度先進評比。
二、懲罰方面:
有下列行為的,沒有發生安全責任的,一次以100元罰款,不得參加年度先進評比。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的,沒收安全保證金全額,取消年度安全兌現獎。同時,并予行政處分,嚴重的停職停薪,解除勞動合同。
(一)、調度員
1、未按《客運車輛報班審核制度》查看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輛安全例檢合格單原件的進行報班的,不符合報派條件的車輛準予報班的。
2、未按規定填寫報班審核登記表的。
3、未按規定要求當班駕駛員報班時親筆簽字的。
4、未按規定建立進站車輛和駕駛員檔案的。
5、進站車輛和駕駛員檔案不齊全、真實有效的。
6、報班登記表未按規定期限(三年)整理歸檔,裝訂保存的。
7、在己知行車區域氣候惡劣不宜行車情況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車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線車輛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駕駛員,仍給予報派的。
9、超長途客車報班時未按規定查看駕駛員途中強制休息點休息記錄的。
(二)、查危安檢員
1、未按車站“三品”檢查登記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發生夾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行包,經安檢儀通道進入發車站臺的。
2、因工作失職未實行開包檢查,放任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行包進入發車站臺的。
3、不按規定填寫“三品”檢查記錄表或記錄表未按規定匯總裝訂保管的(保管期為三年)。
4、查獲危禁品未按規定填寫處理記錄,未按規定上繳、擅自處理的。
(三)、檢票員
1、把關不嚴,放任未經檢查的行包經檢檢票口進入發車站臺的。
2、未按當班車核定座位檢票上車核實人數,簽發路單,造成超員的。
3、對車上無票人員和未經檢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檢查糾正的。
(四)進站口(發車區進場口)管理員
1、未按“三不進站”要求把關,放任無關車輛進站(場)的。
2、放任“三品”進站入場的。
3、放任無關(非工作人員)人員由車輛進站口或入場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進站通道車輛逆向通行的。
(五)車場現場管理員
1、未履行職責,造成車輛亂停亂放車場通道堵塞的。
2、對現場違規明火作業、場內修車、打黃油、不予制止的。
3、車輛進場未及時引導指揮入庫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運員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員未履行檢查手續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運未履行檢查手續,辦理托運的。
(七)出站安全檢查員
1、放任車輛出站、通道無關人員(非本單位工作人員)通行或人力車、電動車、機動車輛逆向通行的。
2、在當班車出站時,未上車清點核對車上乘載人數及造成超員車出站的。
3、未認真檢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車廂內客貨混裝車輛放行出站的。
4、當班駕駛員(400公里以上,超長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
上,客運班車,必須有雙班駕駛員簽字),未在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現他人代簽的。
5、將未按規定配足駕駛員人數的當班車輛放行出站的。
6、未按規定填寫出站檢查登記表的。
7、出站檢查登記表未按要求匯總、裝訂、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應為三年)。
8、未認真履行檢查職責,致使未經車站報派程序的車輛載客出站的。
(八)夜間保衛人員
1、夜間車輛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寫駐夜車輛登記表信息內容不齊全的。
三、1、無故不參加當月安全學習會議的,處以100元罰款,同時要進行補課。
2、違反車站勞動紀律的,按車站勞動紀律考勤制度處罰。
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民航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通勤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員工通勤車安全制度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經營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分管交通(車輛)安全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廠內運輸物資車輛臨時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