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執行《調車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應熟練掌握本崗位的線路圖,道岔配置及各種設備性能、使用方法。按線路值班員下達的計劃及時、準確排列進路。
第三條 作業中要確認所排列的進路與計劃相符、控制臺上的設備顯示正常。
第四條 當信號設備發生故障或軌道電路不能正常顯示,應報告線路值班員,并通知維修工進行檢修。
第五條 遇有影響行車作業的維修時,必須將有關按鈕加上封套(無法加封套的可加掛紅牌)或將按鈕摘下,防止錯排進路。
第六條 機車在作業中需通過有人執守道口時,及時用電話通知道口看守員。
第七條 禁止將控制臺交給他人操縱,各種按鈕應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不準做它用。
第八條 未得到公司主管部門或信號維修工的允許,不準采用單操道岔排列進路。
第九條 辦理接發車作業時,應先確認本車場線路值班員與各有關單位聯系完畢后,再辦理閉塞或相關作業進路,并做到準確無誤。東港二場信號員還需將接進本次列車線路東端發車信號機按鈕,貼上黃牌,避免遺忘鐵路機車。
第十條 無岔區段排列進路時,當列車未出清有關軌道區段,不準向該線排列進路,
第十一條 東港檢車作業未完的股道或放風掰管作業未完的股道,嚴禁排列調車作業進路。
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民航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通勤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員工通勤車安全制度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經營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分管交通(車輛)安全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廠內運輸物資車輛臨時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