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的車況是否良好,確保無故障和無安全隱患時才可出車。
二、① 車輛必須在規定的維護區域內行駛,必須得到維護項目部負責人的批準和安排,維護項目部負責人每天應對本項目部車輛行程、路線、里程數等情況在車輛運行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② 如遇公司領導調用本項目部車輛的,駕駛員應在出車前填好車輛運行記錄表,由項目部負責人預先簽字確認,后由車輛駕駛員在出車時或回程后的期間內,交公司領導補辦簽字審批,以此作為車輛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③ 對需要超出項目部維護區域的用車,必須由項目部負責人申報,得到公司領導批準后才可出車。
三、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證件,必須符合所駕車輛的車型。
四、嚴格執行交通法規、交通管理條例和道路管理條例,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遇有交通違章、違法、超速、超限等違法行為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作報銷。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①對未經過項目部負責人批準私自用車的;②駕駛證件過期和無效的;③駕駛證件不符合所駕車輛要求的;④酒后駕車被發現的及發生交通事故的;⑤駕駛車輛行程、路線超出領導審批范圍的;⑥無證駕駛的;
六、遇有車輛碼表損壞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領導,確認和封存原碼表的數據,及時更換新的碼表并登記。
七、各車輛費用報銷辦法:
①對每一車輛進行分別核定油量消耗標準。②每月按照行車記錄表中的有關數據,結算和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③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對車輛運行記錄表中的數據進行逐行確認簽字,遇有公司領導安排的用車,在報帳前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④項目部在車輛費用結算時,必須附車輛運行記錄表。
八、項目部負責人應對本項目部的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和其他規費的有效期進行預報,必須在有效期前10天報公司分管領導安排辦理,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項目部負責人承擔。
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民航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通勤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員工通勤車安全制度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經營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分管交通(車輛)安全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廠內運輸物資車輛臨時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