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負責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2、教育培訓包括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處置、職業道德、集團公司安全機務制度匯編等內容。
3、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每月進行兩次,時間分別為每月13號14號和27號28號。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授課,培訓對象為客運公司營運駕駛人。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小時。
4、對發生行車事故的駕駛人進行重點培訓:
a.發生較大事故的駕駛人,進行不少于一個月的培訓。
b.發生一般事故的駕駛人,進行不少于15天的培訓。
c.發生小事故、輕微事故的駕駛人,視情進行學習教育。
5、對駕駛人的教育培訓每3個月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成績不合格人員將進行再教育培訓。
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民航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通勤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員工通勤車安全制度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經營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分管交通(車輛)安全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廠內運輸物資車輛臨時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