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兩輪車輛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通勤路上需用兩輪車輛代步的公司員工。
3.?職責
3.1人事部為上下班員工安全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管部門;并負責對摩托車駕照進行登記;
3.2各部門為各部門成員安全防護用品佩戴的直接管理部門。
4.?管理要求
4.1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4.2駕駛人必須嚴格按要求佩戴好安全頭盔;
4.3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4.4駕駛人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速要求;
4.5嚴禁私拉電線對電動車進行充電;
4.6駕駛電動自行車通過允許橫過機動車道路段的,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
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下車推行通過;
4.7電動自行車載物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
物品散落、飄灑,載物的高度、寬度、長度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安全;
4.8禁止實施下列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行為:
4.8.1拼裝電動自行車;
4.8.2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裝置;
4.8.3改裝電動機、蓄電池等部件;
4.8.4加裝車篷等影響通行安全的裝置;
4.8.5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的行為。
4.9行駛過程中嚴禁下列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4.9.1駕駛拼裝或者違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4.9.2互相追逐、超速行駛、逆向行駛;
4.9.3醉酒駕駛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藥品后駕駛;
4.9.4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
4.9.5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
路、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
4.9.6吸煙,飲食,使用手持電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設備。
5.?相關考核
5.1上下班途中人事部檢查到未佩戴安全頭盔騎行的,首次將進行通報批評,再次發生則罰款20元,后續再發生則翻倍處罰,屢教不改者給與開除。
5.2車輛加裝過于浮夸,嚴重影響駕駛安全的,責令限期拆除,否則不予進入公司大門;
5.3因違反上述規定或國家道交法而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責任的劃分對相應團隊進行處罰。
7.?相關表格文件
無
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民航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通勤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員工通勤車安全制度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經營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分管交通(車輛)安全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廠內運輸物資車輛臨時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