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全體教職工對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責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章可循,根據有關制度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責任人的確定
依據“誰當班誰負責;誰值日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責任人的對象為:
1、課堂
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為第二責任人。
2、課間
值日老師為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為第二責任人。
3、集會
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為第二責任人。
4、餐廳、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崗為責任人。
二、責任事故的防范和處理方法
1、學校各班級、各任課教師,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班主任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負責人要將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發現安全隱患,能處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主任應經常性地開展安全工作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3、校園內外,所有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都應及時制止、教育,并反映給學生的班主任,繼續加強教育。若視而不見,造成后果的,應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要切實加強課間巡視,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時消除隱患。
5、校內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第一責任人應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先救助受傷害學生,及時和校醫取得聯系,同時,聯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積極參與救治,并及時與學生家長、安全主任取得聯系。需要送醫院的要及時送醫院救治。情況嚴重的,要迅速直接上報校長。
三、責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1、校內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第一責任人須寫300字以上的情況說明,經第二責任人(班主任、級組長或值日組長)簽字確認后,一式三份,分別交給班主任、德育主任。該情況說明作為今后辦理保險賠付、追究相關責任的第一依據,務必實事求是。
2、需要送往醫院救治或面見家長的,第一責任人要自始至終積極主動參與。
3、因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其他故意行為直接造成學生傷害的,由當事教師完全負責(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學校對此公開批評并給予相應處罰。
4、因教師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造成學生傷害的,根據事故的性質、輕重,劃分相關人員責任,并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廟下二中
2012年9月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