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學校師生飲用水安全,根據寶安區教育局"關于印發《寶安區教育系統學生飲用
水管理制度》的通知(深寶教〔2007〕220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校為師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建立和落實學校衛生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確保師生飲水衛生安全。
2.學校需要為師生提供管道直飲水,須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有效管道直飲水衛生許可證方可使用。
3.學校提供瓶(桶)裝水,要選擇信譽好、水質優、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供水,并負責衛生監督檢查。建立索證和進貨臺賬制度。學校與供水企業簽訂合約,由企業的專業人員定期為飲水機消毒,更換過期、破損部件,送達水質檢驗報告單,經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供水。
4.學校總務處專職對管道直飲水、瓶(桶)裝水、燒開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負責,專人專管。管理責任人要明確職責,正確掌握管道保養維護、清洗消毒、更換飲水設施等的操作規范和衛生要求,確保供水各環節的衛生安全。
5.及時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飲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強與專業監督機構的溝通,做好檢查與記錄,共同做好師生飲用水工作。
6.總務處要建立師生飲用水工作管理檔案,接受教育、衛生部門對學校飲用水情況巡查、督查。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