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2、學校教職員工應當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為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學期開課的第一周為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間,學校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中小學應當開設安全教育課,學校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學生生存自救演習。
4、學校可以聘請司法、公安等有關機關、團體的專業人士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對學生進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5、 學校實行門衛制度。非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校區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者動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槍支、器具帶進學校。
6、 除緊急救助車輛外,未經學校同意,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學校教學區和運動區。
經允許進入學校區域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駛,并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7、 學生應當到校而未到校的,學校要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及時履行監護職責。
8、 學生需要提前離校的,應當說明理由,經監護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長指定人員的簽名。
9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要確保學習或者住宿區域通道暢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10夜間關閉校門前,學校保衛人員負責巡查學校,確保學校安全。學校夜間巡查每日不得少于兩次。
11、 學校組織文藝、體育、慶典等大型活動,應當申明紀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明確規定進出活動場所的順序,并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12、 學校組織體育教學、競賽,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項目的教學、競賽,必須配備足夠數量、具有專業救護能力的人員現場看護。
13、 學生有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的,學生或者其監護人應如實告知學校。學校制作記錄并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涉及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學校教職員工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生理或者心理異常的,及時給予幫助并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14、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方案,配備救護藥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兩人的數額安排教職員工進行全程陪護和管理。
15、學校或者其他單位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