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我校依據學校校情,制定以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的作息時間變動,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通過學生本人或家訪、電訪、來訪等方式,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二、班主任要嚴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認真填寫學生晨檢記錄,若發生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班干部在如實填寫晨檢記錄的同時,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要盡快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如果聯系不上其監護人,或事態嚴重,必須向校長室報告。
三、班主任要排查班級中是否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如果有,要及時告知總務處,總務處做好這些學生的安全信息記錄,并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對這些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一些不適合這些學生參加的活動,班主任要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可私下告知他們可以不參加,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四、各班建立家校聯系通訊錄,推行家校通,通過手機短信將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告知家長或監護人,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回校和上學監護工作。
五、學校組織大型的集體活動,必須事先將有關情況通知家長,同時第一時間將學生報到和離開的時間通知家長。
六、班級如果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學校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漏報,以保證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救助,學校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處理事故,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七、學校突發事故報告電話: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